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活飲用水源的水質,防治水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集中式供水水廠和規劃建設水廠依法劃定的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備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條 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除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外,其他范圍的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鎮為主、部門配合。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域飲用水源保護辦法。
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經濟建設、城鎮建設的規劃管理,使經濟建設、城鎮建設與飲用水源保護協調發展。
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擴大城鎮集中供水范圍、供水人口,減少分散式生活飲用水取水點。對依法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要予以公示,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界碑。
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飲用水源的義務,并有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各單位應當重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對飲用水源保護的意識和法制觀念。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章 部門職責
七條 縣政府成立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制訂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在飲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時,應當及時發出公告,保障應急供水,責令造成污染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生產、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緊急措施。縣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縣環境保護局:對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職責:貫徹國家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飲用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編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劃方案,劃定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飲用水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工作;牽頭查處污染飲用水源的違法行為和事故;協調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二)縣規劃和建設局:負責縣城排污管網、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的管理;指導各鄉鎮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與保護及其他飲用水源地的規劃管理;建立飲用水源污染預警機制,發現飲用水源污染,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保障應急供水,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水污染事故;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三)縣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源衛生質量的監督、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發生和蔓延。
(四)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對飲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督促檢查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水污染糾紛;將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與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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