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 考核應遵循的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
、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走群眾路線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按照組織程序考核的原則。
三條 干部考核的內容:政治理論水平、思想品德、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服務態度、廉潔自律、綜合協調能力、專業水平、聯系群眾和作風等十個方面為主,著重考核干部學習、工作、思想、作風等的現實表現。
四條 干部考核的范圍:
、本局領導班子成員;
、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
、##企業領導班子成員;
、咨詢;
、后備中層干部及##企業領導班子后備人員
五條 干部考核的形式分為干部總體情況考核、干部綜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種。
六條 干部總體情況考核每七月份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負責的工作進展情況、三項目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干部本人的理論學習情況、干部領導作風情況、班子的團結協作情況等。
七條 干部總體情況考核的方式采用與本人談話、與其它班子成員談話,與職工群眾談話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單位職工中進行民主測評等形式。
八條 干部綜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績、廉的一種手段。綜合考核每進行一次,時間初步確定在次元月進行。
九條 干部總體情況考核和干部綜合考核的具體辦法和具體時間由黨委工作部提出,經黨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條 對局班子成員的綜合考核辦法:
、考核對象在中層干部大會或職代會上做述職報告或在班子成員會上做述職報告;
、職代會代表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評議;
、考核對象做出自我鑒定;
、由黨委對考核對象做考核鑒定結論。
十一條 對中層干部和農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綜合考核辦法:
、在考核對象單位召開職工大會,由考核對象述職;
、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與個別職工談話。談話人數不得少于單位職工總數的/,全面了解干部的學習、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情況;
、檢查被考核對象的政治理論學習筆記;
、考核對象做出自我鑒定,并經所在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考核對象所在支部做出鑒定;
、職代會民主測評;
、考核組依據職工測評、談話和鑒定,綜合日常考核情況,做出綜合考核鑒定。
十二條 綜合考核鑒定的內容應如實反映干部的工作、學習、思想和群眾反映等情況,并如實地記錄群眾評議結果。
十三條 后備中層干部和農電企業領導班子后備人員的綜合考核的內容有:
、檢查后備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學習筆記;了解掌握后備干部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情況。
、與后備干部本人進行談話。加強組織部門與他們的聯系,掌握他們的成長進步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