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社干部職工八小時外行為的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職工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我社隊伍的純潔和穩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我社全體干部職工應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農村信用社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必須時刻維護農村信用社的形象。
二、崇尚健康向上的業余生活。嚴禁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參與色情活動、參與宗教迷信活動、參與賭博和變相賭博。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
三、堅決制止以權謀私。嚴禁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從事經商活動,收受下屬的禮品(金),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等。
四、正確把握社交原則。慎重交友,不準與有劣跡行為的人來往及與貸款戶拉拉扯扯、吃喝玩樂,嚴禁傍大款,搞不正當關系。不準接受可能對業務有影響的宴請;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不準接受貸款戶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活動;不準收受有貸款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準接受貸款戶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
五、規范八小時外業務活動。八小時外辦理業務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熱情服務,不拿原則與人情做交易。
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外出要按規定請假,回崗及時銷假,嚴禁不請假外出,逾假不歸。
七、認真執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嚴禁擅自使用公車、違章駕車。
八、倡導文明節儉的新風尚。主動協調好家庭和鄰里關系。力戒鋪張浪費,樹立正確、健康的消費觀,遇有婚喪嫁娶等事宜不搞攀比,不講排場,不比闊氣,做到勤儉節約。
九、嚴肅執紀。凡有違反上述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其它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充分發揮干部職工家屬的監督作用。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同干部職工家屬的聯系溝通,同把好家庭“廉政關”。
十一、各基層社、機關部門主職領導要負責本單位干部職工八小時外行為的具體管理工作。要利用現場督察、電話督察、走訪職工家庭及群眾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干部職工八小時外行為的督察,做好督察記錄,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上報聯社。
十二、嚴格責任追究。干部職工八小時外發生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的責任。
十三、本規定自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