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報送要求
報送信息要及時、準確、全面。重大緊急情況應于事發當日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
二、全工作指標及記分辦法
、每位干警(指在編干警)提供信息條,以院《審判動態》或《工作簡報》采用為準,各庭室原則上根據本庭室在編干警人數按人均條信息確定庭室信息總任務,個別庭室考慮信息來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適當降低要求,具體為:刑庭條,民一庭條,民二庭條,簡案庭條,行政庭條,立案庭條,執行局條,監察室條,法警隊條,審監庭條,政治處條,··法庭條,法庭條,++法庭條,%%法庭條,##庭條。
、工作簡報和情況反映每篇按條信息計,簡訊每條按條信息計。
、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時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累計記分。
、被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委政法委同時采用的信息,累計記分。
、院辦公室對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況分別進行統計,終作為各庭室、各人考核時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辦法
信息工作納入各庭室及各人的終考核。
庭室完成任務的,得基礎分分,完成任務的人均數超過(少于)條的按每條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務的%或報送數未達到人均條的,取消庭室評先進資格。
個人完成信息任務的,得基礎分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超額完成任務的,每條加分。個人未完成信息任務的,取消評先進資格;庭室未完成任務的,庭室主要負責人取消個人評先進資格。
本辦法自XX一月起實施。
XX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