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總則
一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保護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為本所各項事業發展服務,根據《檔案法》以及國家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檔案,是指本所從事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活動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三條 本所的各種檔案是本所開展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歷史記錄,也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必須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損毀、篡改、私存或據為己有。
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各部門檔案管理工作,各部門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二章 管理體制
五條 本所檔案管理采用檔案室、立卷部門、檔案管理員三級管理體制。
檔案室隸屬所辦公室,檔案室負責對全所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
本所各部門均為檔案立卷部門,其中所辦公室、機關黨委、科技與產業發展處、計劃基建財務處為基本立卷部門。
檔案管理員由專、兼職檔案員組成。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員名,各部門設兼職檔案員名。
六條 檔案室工作列入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由行政副所長分管。
七條 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檔案,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儀器設備檔案、聲像檔案、照片檔案、書稿檔案(含出版物)等。
八條 專職檔案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文化,受過檔案專業培訓,并獲得助理館員及其相應職務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全所檔案管理員應當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并接受檔案管理培訓。
三章 檔案管理
九條 各部門應遵守本所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檔案管理辦法、保管期限表和分類方案開展檔案立卷工作,并保證檔案的安全。
十條 各部門及職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書處理部門、業務部門和課題組立卷歸檔的規定應當立卷歸檔的,必須收集齊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檔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更不得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檔案。
十一條 檔案立卷工作應列入各部門職責范圍和職工崗位職責,各部門檔案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
十二條 各部門應按下列標準組卷,保證案卷質量。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二)按照本所檔案分類要求,對立卷歸檔材料進行分類。
(三)組卷合理,排列有序,保持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有機聯系,便于查找和利用,確保管理期限準確。備考表應有立卷人、簽字人簽字。
(四)案卷標題簡明扼要,準確概括和揭示出卷內文件主要內容和成份,并具備責任者、內容、文件名稱“三要素”。案卷封面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五)卷內文件排列有序,按文件形成的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卷內目錄填寫正確,編寫號無誤。
(六)案卷裝訂牢固,整齊美觀,案卷中無金屬物,裝訂線不壓蓋字跡。
(七)編制案卷目錄、全引目錄,并交檔案室統一編制目錄。
十三條 按照規定要求和時間,將檔案編錄入庫。
(一)各部門應在每六月底前完成檔案歸檔、編目和入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