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二、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三、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四、 總經理職責
五、 副總經理職責
六、 報告制度
七、 綜合部職責
八、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九、 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標保密制度
十二、 微機系統管理辦法
十三、 檔案管理辦法
十四、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醫療經費管理辦法
十七、 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
十八、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
二十、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員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回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貨幣化補貼實施方案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一、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于月由市政府批準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資產總額·億元。主要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排水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管理服務、污水處理費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嚴格遵循《公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實現排水、污水處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促使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三、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協調的原則,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四、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審議和批準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
因為排水公司現為國有獨資公司,故暫未形成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來決定。
五、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成員由股東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計劃、人事、籌融資管理工作。董事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進行決策和聘任經理等。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和過半數通過的原則。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六、總經理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并對董事會負責。
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對董事和經理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