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縣縣直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從現在起到底,縣直所有事業單位全部完成人員聘用制實施工作,力爭在兩內建立健全完善、規范的事業人員聘用工作制度,實現聘用制度的正;、規范化。
二、實施范圍
事業單位除按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在事業單位改制中轉制為企業的單位外,都要實行人員聘用制度。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除上級規定按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外,也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實行人員聘用制度。
事業單位*員的任用,要在規定的領導職數限額內,按干部管理權限,采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形式任用。
三、方法步驟
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要嚴格按《樂亭縣縣直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的方法程序實施。具體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建立組織。
縣成立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張賀明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孟憲福同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鄭銀同志任副組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管理權限分別設在縣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直各單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聘用制領導小組,負責本系統、本單位事業人員聘用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制定方案。
事業單位實施人員聘用制前,首先要科學設置人員崗位。崗位的設置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單位發展、人才結構和人才培養等多種要素。要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置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再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在充分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形成,并經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通過,然后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三)動員部署。
召開職工大會,進行思想動員。講清實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的目的和意義,端正全體職工對聘用制的認識。同時,在一定范圍內發布公告,公布實施范圍、崗位設置、資格條件和方法、程序等。
(四)競聘報名。
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采取競聘上崗的辦法確定人員。參加競聘的人員,根據崗位和資格條件要求,選擇一至兩個自身條件適合的崗位,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競聘申請。超過報名時限時,不得再補報或更改所報的競聘崗位。選擇提前離崗退養或自主擇業的,不再參加競爭上崗。在規定時間內既不提交競聘申請,又不選擇提前離崗或自主擇業的,視為自動發棄,按落聘人員對待。
(五)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單位聘用制領導小組按縣規定的范圍和單位崗位設置的要求,對申請競聘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經審查不在競聘范圍或不符合申報競聘崗位條件的,取消其競聘資格。
(六)測評考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分兩步實施。
一步:競聘股級崗位。凡機構改革以來通過競爭上崗產生和XX以來經縣政府或組織、人事部門任命的股級干部,如崗位沒有變動,且齡未達到提前離崗條件的,原則上可直接聘用,不再重新競爭。凡提拔職務的,必須參照公務員現行股級干部任免的規定,通過競爭上崗的辦法產生人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