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駕駛員管理辦法
一、熱愛郵政事業、熱愛本職工作,增強紀律觀念,自覺遵守職工紀律。
二、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必須遵守的十三條職業紀律。
、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相符合的車輛。
、未按規定審驗或審不合格的,不準駕駛車輛。
、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不準拉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
、不準客貨混載。
、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三、過鐵路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四、服從局領導分配,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按時上班,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上班時不準喝酒,酒后上班扣獎金元,酒后駕車調離駕駛員崗位,上班時間不準有娛樂活動,如發現罰款元。
、請病、事假到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經局領導批準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統一安排串休。
、大車司機出車前不準請假,確實需要請假的,無論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處理。并用本人的工資雇其它司機或社會司機出車回來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在取送款車不夠用時,可調動其它車輛補充取送款,駕駛員必須服從分配。
、出車回班后,要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不準耽誤下一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