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廉政建設, 提高工作人員人素質,保證工作高效、廉潔,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全體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清正廉潔的重要性、反腐倡廉的必要性,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及規章制度。
二、按照我局《政務公開》的要求, 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虛心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按照優質規范服務的要求, 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工作不推諉、不拖拉,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有關人員或單位索取財物或"吃、拿、卡、要"。
五、下基層不能擺架子、耍威風,應以工作為重,服務基層,服務養殖戶。
六、不準借開會、公務接待之名接受或贈送高檔紀念品、禮品。
七、執法活動中文明禮貌,程序規范; 嚴格執法,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廉潔自律,忠于職守;清政勤政,為民服務。
八、發揚"團結、奉獻、求實、創新"的精神, 勤奮工作,任勞任怨,不講報酬,不搞攀比,服務群眾,奉獻自己。
九、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倡新風尚,克服和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
XXX局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