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選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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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選舉工作制度 黨支部的選舉工作,主要指選舉支部委員會和選舉(推薦)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會議)的代表(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預備人選)。堅持民主選舉制度,有利于鞏固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斗力;有利于更好地發揚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有利于黨的干部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密切黨群關系;有利于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性。一、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二。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需延期或提前換屆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任期內,支部書記、副書記缺額時,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補選,未設立支部委員會的,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補選,必要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委員缺額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二、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黨員醞釀提出初步人選名單,上屆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后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選舉。選出的委員會,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產生,經上屆支部委員會研究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產生,由上屆支部書記或上級黨組織派人主持,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根據工作需要和多數黨員意見,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三、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采用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委員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的20%。支部選舉大會到會的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80%,會議方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得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征得到會黨員同意,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得票超過半數的選舉人少于應選名額時,應征得到會黨員同意,從得票未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中,以得票多少為序,按多于20%的比例確定候選人,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設立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或副書記)主持。選舉結果,應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在支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在黨員大會上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四、選舉的程序1、主持人報告出席大會的黨員人數。說明本支部黨員人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人數,出席大會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人數。2、宣布下一屆支部委員會組成的人數和候選人名單。3、推選監票人、計票人。可由黨員提名或由上屆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經大會通過。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4、監票人檢查票箱并貼上封條。5、分發選票。分發后,應請黨員核對選票有無漏發、多發,并宣布分發選票的數字,多余的選票當場剪角作廢。向選舉人說明填寫選票注意事項。6、填寫選票。選舉人按選票說明的填寫方法,填寫好選票。對候選人表示贊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內劃“○”;不贊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內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另選他人,在另選人姓名空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內劃“○”。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7、進行投票。先由監票人、計票人投票。然后由大會主持人投票,接著到會黨員按座位順序依次投票。缺席的黨員不能委托別人代選,也不能預先投票。8、計票。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9、宣布選舉結果。監票人報告被選舉人的得票數,按得票多少為序。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按姓氏筆劃為序。10、選舉結束后,將選票清點密封保存,未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不得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