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花卉協會章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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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花卉協會章程 一章 總 則 一條 團體的名稱:沭陽縣花卉協會。 二條 沭陽縣花卉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的性質:是以花卉科技人員及花卉產銷大戶自愿結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群眾團體;是本縣進行花卉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我縣花卉生產及花卉營銷、開怔業化經營的民間社會自治組織。 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其它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展示和推廣科技成果,通過人員培訓、技術咨詢等方法來提高我縣花卉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技術水平、營銷手段和道德水準,促進我縣花卉產業持續、高效、健康、穩步發展。本會的目的為:通過本會的努力,使我縣的花卉產品銷售到祖國各地,并盡快走出國門、走向世界,為人類的生態平衡與環境美化作出貢獻,又能有力地推動我縣地方經濟的發展。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縣農林局,在縣民政局登記并接受上述兩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沭陽縣農林局。 二章 業務范圍 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㈠宣傳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花卉產銷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縣花卉生產規劃和管理措施。 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參謀。 ㈡分析、研究全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有關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㈢搜集整理、傳遞縣內外花卉生產、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總結交流和推廣花卉生產、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與經驗。 ㈣引進和展示新優特品種和新技術,搞好試驗示范,引導廣大農民發展優質高效的花卉生產。 ㈤對全縣花卉生產發展提供產、銷一條龍培訓、咨詢和承包等服務,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術、信息、物資、資金、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三章 會員 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㈠擁護本會章程;㈡有加入本會的意愿;㈢在我縣從事花卉技術推廣的農業科技人員;㈣經驗豐富的花農,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花卉、盆景生產和營銷大戶。 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㈠提交入會申請書; 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㈢填寫協會會員登記表; ㈣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㈠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㈡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㈢優先在協會刊物上發表文章,介紹經驗; ㈣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㈤委托本會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㈥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㈠執行本會的決議; ㈡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㈢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㈣按規定交納會費; ㈤向本會反映我縣有關花卉盆景產、供、銷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㈥認真鉆研花卉盆景產、供、銷及有關技術、策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服務我縣花卉生產; 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十三條 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員例會,每底或下初召開一次會.其它會議與活動臨時提前兩天通知. 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 ㈢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㈣決定終止事宜; ㈤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農林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十七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和理事長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㈡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㈢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㈣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㈤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㈥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㈦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㈧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㈩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十條 理事會每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決定。 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 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㈠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㈡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㈢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齡不超過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農林局、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㈢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㈣經理事會通過,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二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兼任分會會長; ㈡負責所管分會的日常事務; 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㈠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度工作計劃; ㈡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㈣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㈤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㈠縣財政資助; ㈡接受各友好單位或個人捐贈; ㈢會員的會費; ㈣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三十三條 本會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團體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農林局、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日內,經農林局審查同意,并報民政局登記核準后生效。 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農林局審查同意。 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農林局、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十五條 本會經民政局辦理清算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農林局、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八章 附則 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月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