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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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一條 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二條 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零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納經管。 三條 零用款項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員憑支付證明單付款,此項支付證明單是否符合規定,零用金保管員應負責審核。 四條 零用金的撥補應由零用金保管員填“零用金補充申請單”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檢同所有支出憑證并呈會計部門請款。 五條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支出傳票,辦理審核后呈主管及總經理核定后支付。 六條 本公司出納根據會計部門編制經總經理核準的支出傳票,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 七條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部門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始能支付。 八條 凡一次支付未超過新臺幣,元者徑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開抬頭劃線支票支付。 九條 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總經理核準。 十條 本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傳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十一條 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十二條 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內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單位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準文件,由總辦單位填具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主管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開具傳票。 .會計部門開具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務法令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傳票經主管,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十三條 有關船務運費及外匯結匯款、棧租,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請款單”,檢附輸入許可證影本,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 前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惟必須于支付后日內向會計部門辦理沖轉手續。 十四條 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工資的付款: .職員每月日。 .作業員:分日、日兩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主管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支付。 十五條 會計部門支付款項倘有扣繳情事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日前填具政府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情事者,會計部門應于次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十六條 薪工資的支付,應由總務人事單位根據考勤表編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會計部門。 十七條 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部門,并據以編制傳票。 十八條 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申報起見,本公司職工應于每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由會計部門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會計部門應就每一職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十九條 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情事,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