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學院實驗小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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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學院實驗小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新疆教育學院實驗小學語言文字工作制度一、 校長是語言文字工作一負責人,帶頭說好普通話,寫好規范字。要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展語言文字工作。二、 將普及普通話為素質教育、學校管理的內容,要求明確,有檢查有落實, 使普通話成為主要工作語言。三、 組織教師積極參加普通話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使每一位教師都能夠拿到普通話等級證書,合格率達%, 少數民族教授漢語課的教師HSK和普通話測試達標率%,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率%,將普通話水平測試達標、少數民族語言正字正音測試達標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職務晉升和評優評先的一項條件,并且納入量化管理當中。四、 公文、校刊、講義、試其他自辦印刷物、指標牌、宣傳標語等用字要規范。五、 教師板書及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符和要求。六、 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認識并正確書寫所學規范字。使普通話成為校園語言, 將在校內說變通話列為學生的行為規范, 把普通話達標作為評選文明班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之一。七、 搞好社會用字調查活動,做到有計劃、以調查問卷的形式開展,并要做出詳細的分析結果。八、 精心組織每的“推普周”活動,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宣傳工作。九、 學校對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資料分門別類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種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