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月薪制適用于普通員工。普通員工的工資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據員工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x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工作人員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工作人員。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月薪制適用于普通工作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據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工作人員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x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工作人員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工作人員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工作人員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工作人員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工作人員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工作人員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工作人員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工作人員層。
第20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普通工作人員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試用期薪酬
第24條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工作人員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工作人員單獨約定。
第六章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工作人員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工作人員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34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成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成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成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工作人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成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成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2、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高中(含以下)1000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其他15004大專10005中專(含以下)800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
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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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采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采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后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周期,也可以項目為周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于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于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范圍中,這樣的范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并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注: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范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征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并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于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為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周期一般為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后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物業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內容有哪些 篇5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貫徹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三項基本原則。
第二條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員工薪酬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和工作業績掛鉤。
根據簡單實用、便于操作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基礎上,實行崗位系數工資制,體現以崗選人、以崗定薪、拉開差距、考核升級的原則。
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體現能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人盡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規則
第三條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體化的原則,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系數工資制。
第四條以工程建設期為時間單位的公司各項目經理部聘用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項目經理參照社會勞動力價格確定,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公司年度薪酬發放應嚴格控制在公司董事會核定的年度薪酬總額以內。公司總經理工作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產經營指標,對公司的年度薪酬總額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公司任何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發放錢物,均視為越權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崗位聘用合同時明確,主要根據勞動復雜程度、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環境等因素確定。
第三章薪酬構成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由三個單元構成:基本薪資、崗位薪資、獎金。
第九條薪酬各單元相加為員工實際薪酬。
第十條員工的基本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
第十一條員工的崗位薪酬為崗位對應的基本薪酬基數x系數x實際出勤天數。
第十二條獎金分為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專項獎金,獎金基數由總經理根據當期的生產經營成效確定。
第十三條設立總經理專項獎,由總經理嘉獎當期為公司生產經營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總經理專項獎總額為當期獎金總額的30%。
員工的獎金為當期獎金基數x系數x出勤天數+總經理專項獎。
試用期內的員工薪酬標準按擬聘用崗位薪酬的60%執行。
第四章特殊情況下的薪酬計發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經部門以下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據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酬。
第十五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方法為: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小時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計薪天數x8小時)
第十六條加班加點薪酬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點為本人小時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200%,節假日加班薪酬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條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不扣發本人薪酬,但不得因為休假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員工當月請病假、事假,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當月薪酬按實際出勤天數x日薪酬計發。
第十九條員工請病假超過一個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計發,崗位薪酬、獎金停發;請病假超過六個月基本薪酬按60%計發,請病假超過一年即被認為不能勝任在本公司工作,終止勞動合同,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條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據上月的考勤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獎、年終獎和其他專項獎金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決定發放時間。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的薪酬不進行公開,由財務部在指定銀行設立個人賬戶,員工的薪酬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轉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薪酬計發人員及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酬情況,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總額內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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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簽發,于20xx年xx月xx日發布,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本薪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如有條款修訂,報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