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處置轄區內的各類社會不穩定事件;
2、組織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糾紛排查,開展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地區及突出問題聯合整治,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形勢,及時向鎮鄉(街道)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社情和難點、熱點問題;
3、組織相關部門對下級調解組織移送上來或直接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對突發性易激發的矛盾糾紛實行聯合調解;
4、組織對村(社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包括基層調委會、治保會、幫教小組、村民小組、警務室)的管理和指導,不定期地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工作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開展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措施,開展特殊人群維權援助工作;
7、組織開展巡邏防范、禁毒、預防和處理邪教、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
8、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控制好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和重復上訪;
9、綜合協調中心以外有關部門,協助中心處理有關事項;
10、協助本鎮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