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職責
1、開展宣傳培訓。認真做好治保、調解、綜治協管員以及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形式多樣地精心組織開展政策、法律法規和綜治平安建設系列宣傳活動。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綜治維穩和平安建設工作。
2、掌控維穩信息。依托綜治辦,以情報信息主導維穩工作,多層次,全方位組建公秘結合的維穩情報信息員隊伍,及時廣泛收集,分析研判涉穩情報信息,為鎮黨委、政府會牢牢掌握維穩工作主動權當好參謀助手。
3、受理群眾來訪。統一受理群眾來訪來信,科學有序分流處置信訪事件,及時反饋辦信辦訪結果,方便群眾訴求,暢通信訪渠道。
4、排查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依托大調解工作平臺,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職能作用,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
5、加強社會管理。組織做好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的管理、教育與預防工作。
6、落實防控措施。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協調、督促指導本轄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
7、指導平安創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與部署要求,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開展“平安村”、“平安企業”、“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基層系列平安創建活動。
8、組織專項整治。定期分析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排查治安亂點、摸清找準治安突出問題與癥結,及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確保一方平安穩定。
9、處置突發事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苗頭、,要積極應對,科學有序組織協調,想方設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果斷處置各類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苗頭、。
10、督導責任落實。認真配合上級部門督促檢查本村、企業、學校等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執行情況,以及完成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情況,兌現考核獎懲措施。
職責二: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職責
村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在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本村開展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創建等工作。具體承擔以下任務:
1、認真落實上級維穩綜治工作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建設方面的工作部署,制訂本村綜治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2、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的群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集體越級上訪事件;
3、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治安巡邏,切實加強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發生;
4、積極參與配合上級綜治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的專項斗爭,組織排查、協調整治本村的治安問題;
5、做好消防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查工作,防止發生山林、房屋等各類火災和交通安全事故;
6、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防止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發現有違法犯罪動向和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7、切實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落實流動人口治安責任制,關心、幫助、解決流動人口在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及時上報流動人口信息,對流動人口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8、組織、督促轄區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民積極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平安建設、綜治、法制等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基層創建的濃厚氛圍,積極參與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教育活動;
9、完成鎮黨委、政府和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三: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職責
1、貫徹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處置轄區內的各類社會不穩定事件;
2、組織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及重大矛盾糾紛排查,開展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地區及突出問題聯合整治,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形勢,及時向鎮鄉(街道)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重大社情和難點、熱點問題;
3、組織相關部門對下級調解組織移送上來或直接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對突發性易激發的矛盾糾紛實行聯合調解;
4、組織對村(社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包括基層調委會、治保會、幫教小組、村民小組、警務室)的管理和指導,不定期地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工作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開展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措施,開展特殊人群維權援助工作;
7、組織開展巡邏防范、禁毒、預防和處理邪教、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
8、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協助有關部門控制好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和重復上訪;
9、綜合協調中心以外有關部門,協助中心處理有關事項;
10、協助本鎮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職責四: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職責
一、廣泛宣傳、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轄內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
二、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綜治委、以及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安排,并組織實施。
三、及時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
四、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公安、司法、信訪、法庭等部門在聯調工作機制中的作用,預防和減少重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五、加強社區村、治保會、調委會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管理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協同派出所組織開展轄區人防、物防、技防建設。
六、認真做好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簽約、檢查、考核工作。對工作成效明顯的進行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的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問題的,向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部門提出實施領導責任追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建議。
七、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維穩、綜治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上級維穩綜治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維穩綜治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八、組織開展基層平安建設活動。牽頭組織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日常工作。
九、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維穩、綜治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