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配崗位職責
1、目的:明確調配崗位職責,保證處方藥銷售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保證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適用范圍:適用于調配崗位。
3、責任人:調配員
4、內容:
4.1調配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專業崗位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中藥飲片調配員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4.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3 嚴格按照公司《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制度》進行處方調配操作。
4.4處方藥或中藥飲片調配前須經駐店藥師或處方審核員審核后方可調配。
4.5保持操作柜臺、計量器具、包裝袋、包裝紙、臨方炮制的場所、設備、容器、工具等清潔衛生。
4.6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難以鑒別有疑問或已被涂改的;藥味重復,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不得調配,并及時向處方審核人員反映。
4.7調配處方時,按處方逐方、逐味依次操作,數量準確。
4.8中藥處方調配時按處方內容依次進行,必須按等量遞減法每味藥每劑分戥稱,以保證計量準確。凡需特殊處理的飲片按規定處理,需另包的飲片在小包上注明煎法、服用方法。
4.9處方調配完畢,自查藥品實物與處方、小票三者一致后,并通知處方審核人員進行復核,處方調配人與復核人不得為同一人。
4.10發藥時認真核對患者姓名、取藥牌號、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以及用法用量、煎煮方法,禁忌和注意事項等。
4.11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表,處方或者其復印件保存五年備查。
4.12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