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審核崗位職責
1、目的:明確處方審核崗位職責,保證處方藥銷售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保證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適用范圍:適用于處方審核崗位。
3、責任人:處方審核員
4、內容:
4.1處方審核員具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處方審核員(中藥處方審核員)資格。
4.2自覺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及專業知識水平,熟悉藥品的性能、用途、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4.3嚴格按照公司《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制度》開展處方審核、復核工作。
4.4負責對處方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簽字或蓋章交付調配,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拒絕調配,但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的,可以調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難以鑒別有疑問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
4.5負責對調配后的處方進行復核工作,對處方所列內容逐個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4.6負責處方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4.7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繼續履行處方審核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