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江門最低工資多少錢?江門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江門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不定時工作制也應支付300%加班費
我國現有的勞動制度將工作時間分為三種: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及不定時工時制。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性質的不同,會執行不同的工時制度,執行何種工時制度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大部分“朝九晚五”的工作崗位執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相比于標準工時制都是一種特殊的工作時間的安排,在特殊工時制下用人單位依然應該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實踐中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崗位適用的是標準工時制,那么無需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一般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勞動者從事的是特殊工時制的崗位,不論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還是不定時工時制,都要求用人單位去勞動行政部門獲得審批備案才能施行。
不定時工時制下沒有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但是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如果在一個綜合計算的周期內工作時間超過了法定最高限度,是可以對超出部分按150%的標準計算延時加班費。另外,法定節假日具有特殊的意義,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如果法定節假日還是安排勞動者加班,那么用人單位也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300%的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但是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同樣沒有休息日加班費。
補休不能替代加班費
法律規定加班費有延時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三種。
延時加班:指的是工作日期間,超過法定八小時上班時間之外的工作時間;
休息日加班:指的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周六日加班的情形;
法定節假日加班:則是指勞動者在春節、元旦等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情形。
不同的時間加班,對應的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補償的標準和依據也不盡相同。
延時加班費:是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延時的加班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是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休息日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是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實際糾紛中,有些單位稱,安排春節上班人員在其他時間補休,因此不用再支付加班費。對此,法官介紹,按照法律相關規定,休息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如果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勞動者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補休的時間應等同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時間。可是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補休,應另外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報酬。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