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汕頭最低工資多少錢?汕頭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汕頭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近日,據汕頭市人社局透露,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汕頭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從2018年7月1日開始,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50元/月調整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3.3元/小時調整為15.3元/小時,分別增長14.8%和15.1%。
據悉,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實施范圍包括全市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主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據了解,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企業工資未達到155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要按規定作出調整計劃,確保支付2018年7月份工資時符合最低工資標準要求。企業在內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要堅持依法和合理的原則,要充分征求員工意見,向員工做好說明解釋工資,加強溝通,協商一致,避免影響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做好企業薪資結構調整,使企業工資向勞動力市場回歸,以提高企業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在廣泛開展宣傳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督促企業依法支付員工工資,同時暢通員工舉報投訴渠道,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若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