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上調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的調整情況是怎樣的?以下是詳細的內容,歡迎參考!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7〕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6〕1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最低工資標準上漲至少影響病假工資等6大權益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對這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拿薪水的勞動者來說,收入提高了。
在收入不斷提高的當下,所謂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很多人來說不過是一個數字而已。拿的不是最低工資,不等于最低工資標準就與你無關了,它很可能會影響你的工資卡里好幾筆錢。
一般來說,正式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可能不大多見,但值得注意的是,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同樣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關于假期工資,每個企業規定不同,但部分假期,法律有明確規定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
比如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一般按照職工上年實發工資數平均計算得來,但如果企業經營有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最低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