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福建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泉州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另外,廈門各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福州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
據介紹,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布的,近兩年,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因此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什么?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原來最流行意義說是可以解決“招工難”了,這次,更看到了什么“有利于?強城市競爭力和對人才的吸引”的重大意義!實在是不明白,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與增強城市競爭力、吸引人才有什么直接的關系!
就算是要解決所謂“招工難”、“民工荒”問題,一個月增加百八十塊錢,就能吸引那些還遠在內地的勞動力了?難道他們來深圳打工的判斷標準就是那一個月多出的幾十元或一百元?或者,現在在上海、北京打工的人,因為深圳的“最低”工資多出了這一小截,就會轉道特區?
說直白點,難道,打工者到深圳的目的,是看中了深圳的“最低工資”?
這就讓人產生疑問了:招工難,民工荒,難道真是招用最低端的勞動力難,最低端的民工荒?
不是說最低標準的提高就完全沒有對勞動力的“吸引”作用,但如果這也算是一種“吸引力”的話,那么它吸引的對象實質上就是現處于社會最低層、最低端,正拿著最低工資的勞動力!
難道深圳是要通過提高“最低”工資來吸引、挽留那些現在已經是最“廉價”的勞動力嗎?深圳市的劉玉浦書記在農歷年前不是提出過,要全面推進人力資源開發,努力建設“人力資源強市”,難道這個人力資源強市的概念中包括了拿最低工資的那一部分人嗎?需要吸引他們來構建人力資源強市?
深圳的鄰居東莞,最近提出極其了一個大膽的人才(人力資源)政策,簡單表達就是要趕走那些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力。
是不是深圳與東莞的人才(人力資源)政策有什么不同?事實上當然沒有不同,深圳同樣也希望領最低工資的人很少,但這當然只能是通過產業升級而來。如果地方產業實際“升級換代”了,那么,最低端的勞動力自然減少,缺少的顯然是更高層次的勞動力。屆時,雖然僅剩的部分低端勞動力也還有最低工資的問題,但顯然這個最低標準,與勞動力資源的缺乏沒有什么關系。
最低工資標準、招工難表面相關,但其實是一對本質無涉的東西,將二者關聯起來,體現了決策者的兩難甚至多難的心理。那就是深圳既要提高人力資源素質、推動經濟發展,但也確實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來支撐GDP?
說半天,最低工資標準真正用途是什么?實際上是一種對弱者的保障,但絕不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弱者。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的依據主要是生活、物價水平等,本質上,它并不顧及企業的生產成本,否則,勞動者將可能因工資標準過低而沒有辦法解決自身的生存的問題(最低工資標準就是解決勞動者及其供養者最基本生存的!),因此,這個標準也完全可以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適當部門(如發改部門、民政部門)來擬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