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70元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2元調整為15.2元。德清、長興、安吉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調至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3.8元。
記者了解到,比照上一次調整最低月工資標準,已經過去了14個月。此次調整,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比上一年增加了12.9%和26.7%。
對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記者采訪了多家企業后發現,大部分企業負責人都很淡定,因為實際上目前我市很多公司實際發放的工資,已遠高于1660元。相對來說,容易違反標準的主要是一些個體業主。
對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先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一旦接到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著手調查,幫助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還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和住房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等收入,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里的。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我市還相應地調整了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區(含吳興區、南潯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為1103元,三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月標準為1013元;調整后,市區和三縣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調至每月1245元和1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