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5〕3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5.2元。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了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5〕3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5.2元。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