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審計局《關于在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x紀發〔20xx〕7號)文件精神,我鎮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我鎮自查自糾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我鎮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鎮機關和部門單位,部門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我鎮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我鎮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了工作方案,召開了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了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等工作。并且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xx年7月4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了自查。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單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我鎮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了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陳衛東任組長,徐忠樂、嚴定維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了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認真做好了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了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了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真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鎮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鄉鎮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根據《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鎮認真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為確保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了專門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我鎮紀檢和財務部門負責。
二、加強學習宣傳,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縣紀委、縣監察局和縣財政局的要求,我鎮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了《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鎮黨組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從思想上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范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是教育和保護干部的需要。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重點圍繞“五查五看”的重點,對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鎮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區會計核算中心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設帳外帳和“小金庫”的行為。
3、清查結果在鎮務會上進行了通報。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
雖然我鎮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財經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鎮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鄉鎮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3
按照區委、區政府召開的裕安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新安鎮政府認真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新安鎮鎮長張恩平為組長、抽調由財政、農經、紀委等部門人員為清理工作領導組成員,認真扎實地開展了自查清理工作。現將自查自糾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在裕安區召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后,6月4新安鎮迅速召開了黨委擴大會,傳達《裕安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新安鎮黨委高度重視,成立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政所,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日常工作,6月6日新安鎮根據《裕安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制定了《新安鎮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細則》,6月7日新安鎮召開了鎮直各單位負責人會議,鎮長張恩平布置了新安鎮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進一步規范我鎮的經濟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二、自查自糾工作的開展。
(一)動員部署、做好宣傳發動(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自查自糾(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鎮直各單位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單位在6月25日前已將《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新安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新安鎮各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各單位自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政所購領和銷毀,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新安鎮及鎮直各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