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扎實推進扶貧領域“兩查兩保”專項行動,景泰縣堅持從基礎性工作入手,綜合施策,多措并舉,著力打造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全民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層層傳壓,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局面。召開“兩查兩保”專項行動推進會,督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一案一組一員”要求,及時制定符合本單位的實施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確定專項工作聯絡員。目前,全縣11個鄉鎮和22個縣直扶貧部門單位均已召開專題動員會、制定了實施方案和成立了專項領導小組。積極開展“三級約談”,從縣、鄉鎮、村(社區)三個層面層層傳壓、靠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開局良好。
二是多措并舉,營造全民行動良好氛圍。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各鄉鎮、各部門(單位)、村(社區)按照縣上“一村一箱、一鄉一欄、一戶一卡一冊”部署要求,設置了信訪舉報箱、扶貧專項公開欄(公示牌),專門印制了明白卡、宣傳冊等宣傳資料,并挨家挨戶進行了發放,及時公開“兩查兩保”內容、舉報電話、十八大以來黨的各類惠農項目、資金和補助標準等情況。同時,在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縣電視臺、廣播電臺刊播 “兩查兩保”專項行動內容、舉報電話、投訴郵箱和地址,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全縣11個鄉鎮142個行政村共設立舉報箱153個,發送明白卡54200余份。
三是建章立制,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進行。統一印制了《景泰縣“兩查兩保”專項行動信訪問題登記冊》,發放到每個鄉鎮和每個村,從信件來源、辦理情況、答復情況、群眾滿意度等方面對接訪、受訪進行規范。印發了景泰縣“兩查兩保”專項行動4-5月份工作安排表,從10個方面對近期工作的開展要求、責任主體、時限要求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確保專項行動工作步步為營,取得實效。
四是強化督查,推進各項工作落地生根。抽調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部門業務骨干組成4個督查小組,深入全縣11個鄉鎮和22個縣直扶貧部門,開展“兩查兩保”專項行動督查活動。在督查過程中,通過采取座談了解、查閱材料、賬目核查、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并現場指導整改,對現場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將嚴格追責。
篇二:
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確保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穩定。根據市綜治委《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我鎮召開了由全體黨政班子成員,機關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輔警、調解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在全鎮范圍內集中組織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活動(以下簡稱“兩個排查”活動),并特制定了《富鎮“兩個排查”實施方案》。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重點是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矛盾糾紛;要密切關注下崗失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等矛盾易發群體,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民生訴求,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要認真排查調處因土地征用和承包、婚姻家庭、涉法涉訴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嚴密注意不法分子和極少數別有用心者插手上訪活動及群體性事件。
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重點對象是武港路路和106國道的交叉口、車站等。重點人群是“法輪功”等邪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閑散青少年、流動人口中的高危人員等,要逐一落實排查、教育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要認真開展出租房屋大普查行動,及時發現和排除出租房屋中存在的治安和安全隱患。要全面深入排查建筑工地等各種生產經營單位的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包括煙花爆竹、易爆物品等行業領域存在的問題。
富鎮綜治辦始終立足“平安泊頭”建設,把矛盾糾紛排調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充分發揮鎮、村兩級民調組織作用,切實提升“維穩主體是群眾,干部組織是關鍵”的思想認識。同時明確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切實負起責任,深入村民家中、田間地頭,問民怨、訪民情、聽民聲,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化解的及時化解,一時化解不了的要拿出調處穩控方案,及時報黨委政府協同處理,做到一案一策,因案而異,定時限、定人員、定措施、包化解、保穩控。切實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頭”,真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有效維護了我鎮的和諧穩定,促進了我鎮經濟的又快又好地發展。進村入戶開展矛盾糾紛排調工作的同時,協調解決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百姓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穩定感和幸福感。
通過這次活動的開展,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77件,其中重大矛盾糾紛10件。成功化解75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7.4%,有效維護了我鎮的和諧穩定,鄉風民俗得到明顯改善,群眾滿意度和安全感大大提升。我鎮排查發現治安混亂地區1處,通過加強治安巡邏、安裝攝像頭、新建汽車站等措施,使該地區的社會治安狀況得到有效整治。
我鎮有綜治工作中心一個,由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法庭等部門組建。并建立村級綜治工作站41個,均配備了專兼職人員,各村綜治站每月30日按時向鎮綜治中心匯報情況,遇有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的矛盾特別是基層矛盾糾紛越來越突出,調解處理不及時、不得當往往容易引發群眾性事件,對此我們利用政法綜治中心平臺,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努力把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加大對村調解主任的考核力度,切實加強村級調委會組織建設,對村級調委會組織進行了全面調整,達到500人以下3人,1500人以下5人,2500以下7人,2500以上9人的要求,并適時的進行了業務培訓,使其更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充分發揮調委會在調處矛盾糾紛中的主力軍作用,努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