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縣委辦、縣政府辦[2013]45號《關于嚴厲打擊違法亂濫建切實做好“六個嚴禁”自查自糾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實有效推進我街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我縣城市建設管理健康有序發(fā)展,決定八月份在全街范圍內開展打擊違法亂濫建和為違法亂濫建提供幫助自查自糾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兩辦[2013]45號文件下發(fā)后,我街立即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進行研究部署,街道黨工委轉發(fā)了兩辦文件,成立了違法濫建工作自查自糾領導小組,抽調街紀檢、監(jiān)察、建設、土地、司法等相關部門組成專項督查小組。對“六個嚴禁”工作要求和機關職能部門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和各村、社區(qū)支書、主任、土地管理員大會,對照要求全面部署我街違法亂濫建自查自糾工作。
二、明確自查自糾對象、內容、時間
1、自查自糾的對象為:街道和各村、社區(qū)公職人員、黨員、干部。
2、自查自糾的內容:重點檢查中共浦城縣委、浦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集中整治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違法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委〔2011〕59號)文件明確的“六個嚴禁”執(zhí)行情況:一是嚴禁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參與違法亂濫建。二是嚴禁村、組及個人未通過國土、規(guī)劃等部門審批,非法轉讓、倒賣集體土地。三是嚴禁未經安全鑒定就入住。特別是對存在有嚴重安全隱患房屋,按照安全責任管理原則,各違章戶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組織強有力人員入戶做工作,告之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四是嚴禁違建房屋買賣交易。房管交易部門對違法亂濫建戶不得辦理登記和交易手續(xù),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證。五是嚴禁安裝各種生活配套設施。電力、自來水、廣電、電訊等部門不得為違法亂濫建戶辦理報裝手續(xù),若違章戶自行安裝的要依法依規(guī)處理;公安部門不能辦理門牌登記;郵政部門不能安放郵箱。六是嚴禁辦理各種證照。工商、稅務、衛(wèi)生監(jiān)督、質監(jiān)、安監(jiān)等部門對利用違法建筑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相關經營證照。
3、自查自糾的時間:從2013年8月1日起至30日,為期一個月。
三、自查自糾的方法步驟和措施
1.動員發(fā)動。各村、社區(qū)要迅速召開違法亂濫建自查自糾大會,認真學習查處違法亂濫建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宣傳政策規(guī)定,安排部署工作。
2.開展自查自糾。各村組織填報《村、組及個人違法占地和非法買賣土地自查表》。街道機關組織填報《浦城縣城區(qū)內公職人員違法建設自查情況登記表》。自查自糾重點對象單位和個人還需如實填報《機關、國有企(事)單位人員為違法亂濫建戶違規(guī)辦理相關證件手續(xù)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員為違法亂濫建戶違規(guī)辦理相關證件手續(xù)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把關審簽。
3.收集匯總,撰寫上報自查自糾報告。全街公職人員、黨員和干部填報的《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參與違法亂濫建自查登記表》匯總后上報縣監(jiān)察局。《村、組及個人違法占地和非法買賣土地自查表》匯總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對自查自糾登記表進行匯總(填匯總表)。其中,無違建行為的自查表由各單位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備查;存在違法建設問題的自查表,由街道匯總(填匯總表)后,寫出自查自糾報告并附自查自糾登記表于9月6日前報縣效能辦。
4.認真整改。對查擺出來的和平村大路組1997年6月買賣大洋墳林地1800多平方米的問題,街紀檢、監(jiān)察工作人員已介入,認真進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