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郫紀通[20]35號文件要求,水務局根據工作實際,將20年1月1日至今開展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對照自查內容進行了認真梳理,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本工作情況
(一)貫徹落實上級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安排部署
1、建立健全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成立了以黨組書記賈建平任組長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落實“一把手”負責制;落實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一崗雙責”的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將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科、室、片站,納入年終目標考核;按照要求,制定了《水務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明確了本局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任務、重點目標、工作措施及實施方法。
2、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
一是強化教育,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充分利用周一學習時間及局中心組學習時間,組織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以及十七大關于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干部職工自學、主動學習的積極性有待提高,對廣大群眾的宣傳還不夠。今后在具體工作中還要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干部職工自學的積極性。
二是健全制度,扎實構建源頭防腐有效機制。建立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班子內部相互監督。健全舉報、投訴、信訪制度。實行重大事項議決制和政務公開、公示制。積極穩妥地推進涉水資源市場化配置,拓寬從源頭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二)規范民主決策
建立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班子內部相互監督。通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班子成員相互交流溝通的方式,查找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問題,使領導干部思想上得到凈化,增強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2007年以“作風整頓”、2008年以“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為契機,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用以會代訓的方式交流座談,班子成員及中層干部暢所欲言,認真總結,查找民主決策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三)規范干部行為
一是強化意識,深入開展行政效能建設,優化投資軟環境。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服務管理意識。強化認識,規范行為,配證上崗,嚴格上、下班制度,做好外出記錄,嚴禁在上班時間參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履職盡責,杜絕“吃、拿、卡、壓”現象發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每年要求干部職工認真簽訂《干部隊伍作風承諾書》,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開展中層干部述職述廉工作,切實增強干部的責任意識,加強群眾監督管理力度。加強對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管,及早發現并糾正水利工程建設中有侵害農民權益的問題,加大軟環境建設的信息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是糾建并舉,加大執法監察工作力度。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和“對照中央紀委《規定》自查自糾”工作。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四)深化黨務、政務公開
實行重大事項議決制和政務公開、公示制。我局重大事項均由局黨組研討決定,推進民主決策,保障科學發展,從根本上杜絕了“一言堂”的現象;更新充實了政務公開內容,對水政、漁政收費項目標準、辦事流程制作宣傳單,公示于展板,針對“職工工資晉升、職稱評定、優秀評選”等職工關注的事項及時公示,增強政務公開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不正之風的產生。
二、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強農惠農政策情況
(一)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涉及農業農村的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投入政策落實情況、省委“八項民生工程”和推進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的總體戰略情況。
1、建立科學規范的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程序情況。
我局嚴格按照上級招投標要求,按程序做好項目立項和資金分配。針對一些重點項目,局紀檢組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水利工程重要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進行跟蹤監察,維護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設中腐敗現象的發生。針對小流域治污、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紀檢組加強了對其項目比選、招投標的監督力度,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督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了目標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局領導想辦法,添措施,克服困難,達到了促建共進的作用。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寓監督于服務保障工作之中。特別是加強對救災重建和擴大內需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對投入資金管理使用進行跟蹤監督和績效考評情況。
加強“民生工程”、“惠民行動”——小流域治污工程、農村安全飲用水工程、50公里標準化渠系整治等資金管理使用的跟蹤監督,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招投標、比選工程監督,給工程的順利建設營造了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創新進取的實干氛圍。加大執法超前防范力度,簽訂《工程項目廉政合同》,要求確定的水利工程項目簽訂《工程項目廉政合同》一式四份,對水利項目建設過程中重要權力運行及時實行約束限制,作好防范工作。
(二)檢查災后恢復重建和其他救災救濟物資項目管理情況。
加強對災后重建等救災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將每一個項目的資金運行情況及時登記,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至今沒有出現違規使用救災的資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