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小金庫”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平昌縣委辦公室、平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辦〔20xx〕87號)要求,鎮龍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小金庫”治理工作會議,結合鎮龍鎮實際工作,特制定 “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清理的工作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共平昌縣委辦公室、平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辦〔20xx〕87號)要求,在全鎮范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鎮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和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批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xx〕15號)規定所設立的各類社會服務組織。
(二)專項治理內容
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作為治理內容。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
鎮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鎮長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糾
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于6月25日前上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對象:教育、衛生、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做到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四)整改落實
部門和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并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鎮龍鎮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五)廣泛宣傳發動專項治理工作,以《鎮龍簡報》形式通報了三期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進展情況。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鎮龍鎮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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