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每年都會有調整,那么,2019年度張家界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有何變化呢?張家界公積金繳存新標準如下:
一、2019年張家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繳存基數標準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個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2018年度年總收入除以12)。以下幾種補助不納入基數范疇:①車補。因我市車補僅限于部分國家公職人員享受,不具備普惠性,暫不納入繳存基數范疇;②以物資形式發放的福利;③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醫保金、社保金;④職工差旅費補助。新參加工作職工,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存基數;新調入職工,以其調入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核定后一個年度保持不變。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限高保低)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限高保低”政策。所有繳存單位(含中央、省屬垂管單位)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2018年度市統計部門尚未公布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數據,暫按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5325元計算,即月繳存額=5325×3×12%=1917元,單位和個人合計不得超過1917×2=3834元;待201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再進行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于100元,即月繳存額合計不得低于200元。
二、2019年張家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度全市所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含中央、省屬垂管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律不得超過12%。
新開戶繳存的非公企業,經過本單位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可以在5%--12%之間選擇適宜的繳存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若低于5%,需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三、申報方式及注意事項
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各繳存單位按照本文件要求自己核定,并編制匯繳清冊,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凡財政撥款單位需給市財政局工資科送一份。單位審核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規范繳存基數。各單位嚴格按規定核定職工工資總額,計算職工的月繳存額,非特殊情況年度內不得變更。對核定的月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各單位及時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嚴格核對繳存信息。信息內容主要是:單位信息(單位名稱、單位性質:1、國家機關;2、事業單位;3、國有企業;4、城鎮集體企業;5、外商投資企業;6、城鎮私營企業;7、其他城鎮企業;8、民辦非企業單位;9、社會團體;10、個人自愿繳納;11、其他,單位性質嚴格按以上分類如實填寫)、繳存職工信息(職工姓名、職工身份證號碼、職工手機號碼)。請務必保證單位及職工個人信息準確,因信息不準確,導致職工辦理業務發生不便概由單位自己擔責。
四、審核檢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繳存單位申報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凡發現超標準繳存的,一律責令清退;繳存不足的,一律不予補繳,造成不良影響的各繳存單位自行負責。
五、業務辦理其他事項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用新的信息管理系統,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全部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每月通過網銀轉賬的單位請務必填寫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