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很多省市都在根據相關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那么十堰2020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多少?來一起看看。
2020年度十堰住房公積金月繳基數、比例及月繳存額確定方法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1.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4%(單位和個人各繳12%)。
2.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24%(單位和個人各繳12%)。
3.企業和其他單位繳存比例為10%-24%(單位和個人各5%-12%)。
4.新市民自愿繳存戶繳存比例為16%(虛擬單位和個人各8%)。
二、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計算方式
1.國家機關單位
月繳存基數=(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公務員通訊補貼)÷72%
2.事業單位
月繳存基數=(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繳費基數+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處級以上干部住宅電話費)÷72%
3.企業及其他單位
月繳存基數=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資總額÷12。
企業單位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4.新市民自愿繳存戶
月繳存基數可以根據自己收入水平確定,但最低不得低于1380元(城區)、1250元(縣市區)。
三、月繳存額的計算方式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具體為:
1.行政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公務員通訊補貼)÷72%】×24%(單位和個人各12%)。
2.事業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基本工資+國家統一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繳費基數+物業管理補貼+交通補貼+處級以上干部住宅電話費)÷72%】×24%(單位和個人各12%)。
3.企業及其他單位
單位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10%-24%),(單位和個人各5%-12%)。
4.個人自愿繳存戶
月繳存金額=月繳存基數×16%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繳納,不得逾期繳交或少繳。單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月繳存的,應書面向辦事處、管理部和管理中心歸集執法科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緩交,但緩交十堰市城區不得超過3個月,縣(市)不得超過6個月,否則將停止住房公積金的各項業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