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公布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標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繳存基數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東營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0224元/人(即月平均工資8352元/人),確定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5056元。
根據現行省政府公布的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1910元,確定我市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下限1910元。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5%。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因此,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為6014元,即單位、個人各不高于300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2元,即單位、個人各不低于96元。
三、其他事項
(一)請各繳存單位及自由職業者在標準范圍內做好繳存基數調整申報工作,7月底前完成。
(二)各繳存單位應在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調整情況在本單位以適當的形式公告,接受職工監督。
(三)已按照財政部門下發的通知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其他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調整。(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度核定一次。
(四)已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