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就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確定。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為3684元(單位和個人各1842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為306元(單位和個人各153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上下限的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高于12%,不低于5%。
三、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要認真執行公積金繳存政
三、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要認真執行公積金繳存政策規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按月足額匯繳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專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