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2020年度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申報工作即將開始。
一、申報受理和執行時間
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申報的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選擇確定,已開戶單位可在此區間內按原繳存比例執行。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二)繳存基數
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
圖片
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其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計算范圍按照黃山市財政局等三部門《關于規范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項的通知》(黃財綜〔2018〕343 號)予以規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予調整。
(三)月繳存額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計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個人繳存戶遵循自愿原則
根據個人收入來源和穩定性情況綜合確定。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其繳存額原則上只調高不調低。
三、特別提醒
1.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黃政辦秘〔2017〕121 號)等規定,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其他非私營組織及各類企業要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按規定為單位全體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聘用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人員以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等職工均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2.繳存個人核實基礎信息:請認真核對個人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等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信息有誤的,繳存職工請持身份證原件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更正;手機號碼等其他信息錯誤的,可直接登錄“安徽省政務服務網”的“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和自助服務終端進行更正。
3.請廣大繳存職工及時關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