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根據有關條例政策的規定,淮安決定調整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發布了相關通知,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2020年淮安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暫未公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淮安決定調整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就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一、調整范圍
1.單位范圍
已在淮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以下統稱單位)。
2.職工范圍
在上述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或勞動報酬的各類人員,包括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以及經人民法院、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和港、澳、臺人員,不包括封存停繳和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人員。
二、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為職工本人2019年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淮安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9年淮安人社部門規定的職工最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2019年新錄用、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平均工資按錄用或調入后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2.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月繳存額計算的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繳存部分均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分角進元。
1998年12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包含原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計繳比例按11%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