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等規定,現將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報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繳存基數的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核定。
三、調整次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的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四、調整范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最高不應高于白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12495.00)。最低不應低于白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