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年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迎來了新一輪的調整。延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和省、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政策有關規定,公布了2020年最新的公積金繳費基數的調整方案。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0年度繳存基數以職工本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礎,由各繳存單位在上下限范圍內據實計算。上限不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18708元;下限不低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寶塔區、安塞區、洛川縣、志丹縣、黃陵縣、甘泉縣、子長市、吳起縣1800元/月,宜川縣、延長縣、富縣、黃龍縣、延川縣1700元/月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以元為單位,四舍五入取整數。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及執行時間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各繳存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應當從發文之日起,按照新的繳存基數及時通過網廳或到屬地公積金辦事大廳、網點變更繳存人的月繳存基數。調整確定的繳存基數、比例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影響
最直觀的影響是工資的變化。假如去年你的工資有所增長,那么公積金月繳存額也會增加。每個月繳存的公積金變多、單位同步繳存金額增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收入也將增加。當需要購房、支付房租、償還住房貸款時,都可以提取出來使用。在退休之后,這筆錢也可以取出,從最終結果來看,其實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