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通知》(筑公積金通字〔2019〕85號)有關規定,現將本市 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通知如下:
一、繳存比例
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單位在同一繳存年度內只能選定一個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與單位繳存比例一致。
二、繳存基數
(一)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發〔2019〕16號)公布的全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9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
(二)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發〔2020〕5號)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077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986元。
三、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繳存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