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取消了以下的提取情形:
(1)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
(2)農村戶籍離職未再就業。
增加了“專款專用”提取情形:
(1)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2)租房未備案提取
注意:
(1)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封存或托管滿半年。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職工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3)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房管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房屋買賣成交價減去購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公積金提取條件
申請公積金提取條件: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包括:購買商品房,二手房,單位房改存量房,單位集資建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等。
2、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個人購房貸款本息的。
4、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定居的。
5、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6、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成都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
9月起取消了這些提取業務辦理資料:
1、《辦法》規定,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辦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根據《細則》,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和外籍職工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證件到期的視為無效證件;
2、職工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3、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Ⅰ類銀行儲蓄賬戶。
常見公積金提取業務 需準備這些材料: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根據《細則》,該項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包括: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住房貸(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近3個月還貸明細,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部分或全部已還款清償憑證。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根據《細則》,該項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包括: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電梯竣工驗收報告、每戶分攤費用決議、電梯使用登記證、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根據《細則》,該項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包括:
1。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提取金額超過3萬元,應同時提供就診病案)、醫院治療費用發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表、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親屬關系證明。
2。可通過成都市社保部門聯網查詢確認重大疾病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業務證明材料。
3。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
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根據《細則》,該項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包括:
民政部門頒發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離休、退休的
根據《細則》,該項提取業務證明材料原件包括:
1。提供縣級以上社保經辦部門出具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憑證或離休、退休證及相關證明辦理提取。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憑本人身份證直接辦理提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首次領取養老保險金后滿15個工作日,憑本人身份證辦理提取。(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向相關部門能夠聯網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成都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商品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購房款發票或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稅務機關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計稅基數金額為準);
(1)不超過過戶后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房改部門鑒章的專用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
4、租房提取: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b.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c.不超過提取限額
公積金提取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原因。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