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桂林住房公積金提取前提:
公積金提取前提:繳存人產生下列情景之1的,可按細則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取:
一、離休、退休的;出境假寓的;調離本市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之外城市工作的;
二、完整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瓜葛的;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瓜葛后兩年沒有樹立新的勞動、人事瓜葛的;
四、繳存人亡、被宣布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體存儲余額。
公積金提取流程:
單位職工支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相符提取前提的職工持規定的提取證明材料交本單位經辦人;
二、職工所在單位經辦人對于申請支取公積金職工的申請進行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
三、單位經辦人持職工個人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及單位的收款收據到管理中心審批、辦理
四、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支取金額直接轉入聯名卡內,職工持卡到銀行提取;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支取金額轉入單位賬戶,職工到單位財務部門領取。
封存部職工支取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相符提取前提的職工持規定的提取證明材料交管理中心柜臺經辦人;
二、管理中心經辦人對于職工的提取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職工依據支取憑證金額出具收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