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房屋類:
1、購買自住住房;
2、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家庭在繳存地或工作地沒有自住住房而租賃住房;
7、職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8、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補充家庭物業管理費。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的;
2、死亡;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失業職工的;
6、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7、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雙方父母因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8、農村戶籍職工離職后回原籍務農;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被單位辭退;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常見問題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職工居民身份證
2、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
3、《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審核表》;
4、房地產權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請的,須提交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相對應材料:
房屋類:
汕頭市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汕頭市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驟一:
貸款申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向管理中心辦事窗口領取或在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審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寫相關信息。
步驟二:
辦理提取手續:職工持《汕頭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審核表》、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折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注: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可不用所在單位或原所在單位核實。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元;
一、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權的自住性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重度殘疾,并已經與單位解除了或者終止了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者赴港、澳、臺地區來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經超出家庭每月工資收入的15%;
7、進城來務工人員已經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