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購房人及共有人應是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間在5年之內的,同一套房5年內只能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余額。
(二)申請提取額度規定
房產所有權人或房產共有人,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合計不可超過所購買房款總額。
(三)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提取父母、子女的提供同一戶籍戶口本或派出所或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5.職工應根據購房類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外地住房需出具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過戶后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購買農墾小區住房的提供:與浚縣農場簽訂的農墾小區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購買軍分區小區住房的提供:軍分區頒發的住房證原件及復印件;辦證交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價值可參照附近住房市場價)。
(5)購買山城區、鶴山區棚戶區改造住房的提供:
屬于拆遷戶的提供:山城區或鶴山區城市拆遷改造購房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交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拆遷改造售房證明(此證明由區拆遷改造管理機構出具,區房產管理中心確認蓋章)。
非拆遷戶的購買山城區或鶴山區棚戶區開發商售房的提供:鶴壁市棚戶區改造售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交款票據原件及復印件;拆遷改造售房證明(此證明由區拆遷改造管理機構出具,區房產管理中心確認蓋章)。
(6)購買廉租住房的提供:各縣、區保障性住房小區廉租住房出售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河南省廉租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及復印件(票據印章為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務專用章)。
(7)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證或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建設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金額按當地建筑定額標準執行)。
(8)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職工本人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住建局)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租賃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付房租。
(二)申請提取額度規定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當月實際支付的房租租賃費用提取,提取申請人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每年度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額不可超過實際租賃費用。
2.承租本市住房的,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浚縣、淇縣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1200元。
3.提取申請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每年度可申請一次性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每次提取必須間隔12個月。市區內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24000元,浚縣、淇縣本人及配偶每年合計提取最高限額為14400元。
(三)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租賃其他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的單身,在中心簽訂未婚或再婚承諾書,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提供未婚承諾書;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5)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產證明;
(6)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租房合同;
(7)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發票。
2.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5)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繳納租金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償還住房貸款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貸款的職工,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二)申請提取額度規定
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自結清之日起一年之內只允許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可超過貸款總額。
(三)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使用現金一次性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書原件,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自結清之日起一年之內)原件復印件;
(3)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本;
(4)《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5)借款人本人本市銀行還款存折。
2.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業務提供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且每年使用本人賬戶余額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也可次年沖抵前申請辦理解除沖抵合約。
(四)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
1.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和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申請提取當月前推12個月的還款清單,首次提取在還貸12個月后辦理,以后每次須間隔12個月(含以上)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
2.申請提取額度規定
可同時提取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總額不可超過近12個月的連續還款總額,以申請提取業務當月為截止月,最后一次若遇不足12個月已結清貸款,提取總額不可超過剩余月數的還款總額。
3.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本;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商業銀行12個月(包括以上)還款清單加蓋銀行貸款部門印章;或異地住房公積金中心12個月(包括以上)還款清單加蓋異地住房公積金印章;
(6)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存折或儲蓄卡)。
四、職工交納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提取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職工交納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以后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提取額度規定
提取額度按照職工當年繳納12個月物業費的票據計算,也可按申請提取日期前推12個月的票據計算,提取金額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
(三)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本人或配偶自住住房的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與房產證同登記地址的物業費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4.《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存折或儲蓄卡)。
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離職或下崗失業后,并且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停止繳存,可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失業證或下崗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存折或儲蓄卡)。
六、退休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所在單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或者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
3.無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的,由單位出具退休證明可申請銷戶提取(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勞資章);
4.《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5. 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七、戶口遷出本行政區域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戶口已經遷出本行政區域,不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且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八、工作調動到外地市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且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工作調動手續或任職文件或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調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5.職工可按本人意愿轉入職工個人賬戶或管轄調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
九、出境定居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合法定居到國外,不在本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且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4. 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十、職工死亡的提取
(一)申請提取對象和范圍確定
職工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不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且所在單位已經為其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由職工的第一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辦理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二)申請提取所需證明材料
1.經辦人和死亡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第一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和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遺贈證明;
3.醫學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提取人所在單位財務專用章(公積金業務專用章);
5.提取人本人本市銀行存折或儲蓄卡。
十一、欠繳單位職工銷戶辦理提取
1.欠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的不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達到銷戶提取條件時,可分兩次提取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
2.第一次提取,賬戶必須保留百元以下的余額,待住房公積金交至可辦理銷戶提取的月份并進行賬戶封存后,可辦理第二次提取;
3.系統業務處理。第一次提取按其他類型辦理并在提取原因備注欄進行備注(欠繳銷戶提取第一次),第二次提取按銷戶類別辦理提取;
4.申請提取范圍和所需證明材料,按照銷戶類別規定執行。
十二、委托代辦提取
1.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或派出所或繳存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對本市行動不便、患病等特殊情況的職工,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
3.職工在外地不能回本市辦理提取業務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書方可辦理;
4.也可憑經過公證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書進行委托辦理;
5.委托代為辦理的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實施細則》自2016年8月15日起實施。
十四、本政策規定與《鶴壁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以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若國家調整相關政策的,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