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要求,將原租房提取政策調整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月600元。能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房租有效憑證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額保留至百元。
本通知自即日起執行。
提取條件房屋類: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取
2、購買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3、異地購房提取
4、異地購買二手房提取
5、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6、大修自住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