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新余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非房屋類:
新余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審核蓋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3、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證明其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產權共有人以直系親屬(父母和子女)名義購買自住房的,須提供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在同一戶口薄的直系親屬,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5、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原則上應由本人或單位專管員辦理;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和合法的委托代理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6、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類:
新余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類:
新余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個人申請。職工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審核并出具證明。職工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在《申請書》上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3、管理中心審批。管理中心根據職工所在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提取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
4、辦理支付手續。經審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額度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額度
全額提取:
新余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部分提取: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建或大修住房12個月內(實際發生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辦理一次提取手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保留其累計利息和1個月的繳存額。
2、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貸款逾期記錄,并正常還貸三個月以上的,可以辦理每年沖抵。
(1)每年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限于每年一次,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能超過當年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之和。
(2)提前還清全部貸款的,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得超過實際還款余額。
3、用于償還自住房商業性貸款的,一套自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能超過住房貸款余額。
提取時間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