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可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戶口遷出宿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的
(八)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大家可以看看自己屬于哪種情形?今天小編要詳細教“提取公積金”的姿勢↓↓↓
先get一些菜鳥技能
想知道現有余額?先學一個在網上查詢公積金賬戶繳納情況以及余額情況的“姿勢”。
1、網上查詢:
宿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 http://www.ahszgjj.gov.cn/UI/UILogin.aspx.
宿州市個人公積金貸款查詢 http://www.ahszgjj.gov.cn/UI/UILogin.aspx.
查詢須知:
(1) 輸入您的個人公積金帳號和身份證號碼,點擊“查詢”按鈕。
(2) 如果查詢不到您的信息,可能是你的身份證號碼輸入有誤,請攜帶您的相關證件至我單位進行登記修改。
(3) 不支持瀏覽器“高速”或者“極速”模式,請選擇“兼容”模式。
2、電話查詢:請撥打宿州市公積金查詢電話(0557-3721000)進行查詢!
具體提取流程
第二十條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核實并加蓋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并填寫《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銷戶)申請單》,并提供下列相關憑證:
(一)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
(二)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集資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集資建房協議及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三)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五)住房拆遷進行產權調換的,提供拆遷安置部門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
(六)提前償還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后一次還貸憑證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賃協議和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八)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件
(九)戶口遷出宿州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遷移手續和有關批件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一)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兩年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
(十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提供有關死亡證明及有效身份證件。
第二十一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及時告知申請人。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八)、(九)、(十)、(十一)、(十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二十二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在一年內,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員(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但需征得被提取人書面同意,并經所在單位核實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提取手續,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提取材料
房屋類提取材料: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銷合同登記備案表和付款憑證
2、 購買二手房的
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過戶的新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交易費收據
3、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提供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預算書、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職工本人房屋產權證(需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且大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的頂樓、危平房)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
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非房屋類提取材料:
1、離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離、退休文件或離休、退休證書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5、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
須提供有效地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合同、協議或失業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