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無錫商品房、存量房、經濟適用房提取公積金
辦理材料
(1)《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公積金查詢密碼(密碼如有遺忘,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賬號進行密碼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辦理);
(4)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借記卡);
(5)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經無錫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發票原件。
提取金額
提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注意事項
1、房屋面積在60平米及以下的本地存量房須至各分支機構(營業部、錫山分中心、惠山分中心、江陰分中心、宜興分中心)辦理。
2、委托他人代領,受托人除按上述規定帶齊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3、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4、申請人的同戶(戶口坐落一致)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其戶口簿原件。
5、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