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調出撫順或戶口遷出撫順的;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七)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
(八)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
(九)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
(十)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繳存人為農民工的;
(十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八條在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本人首先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核實后,由單位經辦人員持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代為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離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由本人持身份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心辦理提取手續。代領的,還需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