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排隊、每年提取一次……對于申請支取省直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而言,流程比較繁瑣,需要到現場辦理,才能將公積金賬戶的錢提取到聯名卡中。
今年,這一狀況將得到改善。從2017年1月1日起,遼寧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該中心表示,開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是為了簡化服務流程,節省提取人的辦理時間,借款人不用每年到省直中心來辦理一次提取業務了。
此項業務的主要內容是根據與借款人簽訂的有關條款,按月從借款人個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月應還款本息額,并存入本人名下公積金龍卡聯名卡。對于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部分,將自動從其共同申請人個人賬戶提取。
辦理此業務后,在按月提取當日,省直中心以短信形式將有關本次提取的信息發至提取人手機,而提取的職工也可通過省直中心公積金網上營業廳查詢。因此,省直中心將不另向提取人出具公積金提取憑證以及轉存憑證。
目前新政已經實施,省直中心表示,新政的實施方式是"新人"新辦法,"老人"逐步過渡到委托按月提取方式。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發生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簽訂《省直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時,一并辦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手續。
而2017年1月1日以前已簽訂省直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且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可在原規定的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間,持原規定要件到省直中心,自愿簽約實行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借款人及配偶或經授權的單位經辦人仍可持規定要件予以代辦。
新政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具體為在建設銀行繳存省直住房公積金且提取公積金用于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而異地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目前沒有納入新政的實施范圍。
省直中心提醒廣大借款人,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只涉及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涉及借款人與建設銀行原約定的扣收貸款本息業務。因此,借款人在每期還款日前請自行確認簽約還款卡余額充足,確保簽約銀行能夠及時、足額扣收貸款本息,以免影響借款人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