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遵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政策,并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送審稿對提取條件進行了放寬,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四種情況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同時,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實行“限高保低”,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另外,修訂送審稿將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納入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
修訂送審稿還在增強公積金的資金流動性和促進公積金資金的保值增值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在執法力度方面有所加強。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騙提、騙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
遵義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修訂送審稿目前正處于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階段,正式稿明年有望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