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泰安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工作調離泰安、戶口遷出泰國安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6、職工在泰安行政區域內變動工作的;
7、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泰安市公積金提取常見問題解答
提取材料
自住住房
1.一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一年內的在房管部門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
泰安市享受城鎮低保人員提取公積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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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由職工本人(死亡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報申請。
2、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提取、銷戶申請單”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單位財務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提報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
3、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4、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可領取賬戶內的公積金存款。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
2.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繳存金額。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條件
全額提取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全額提取條件
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賬時間:4個工作日內